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原黨委書記、局長蔣國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:日前,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,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原黨委書記、局長蔣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蔣國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,政治意識淡薄,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,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調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違規收受禮品、禮金,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親屬謀取利益,公車私用;破壞選人用人制度,違規選拔、調動干部、職工;不正確履行職責,違規干預、插手司法活動;違反生活紀律;搞權錢交易,利用本人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工程款撥付、工作分配和職務職級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。
蔣國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性質惡劣、情節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,決定給予蔣國平開除黨籍處分,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蔣國平簡歷
蔣國平,男,漢族,1961年8月出生,遼寧鞍山人,大學學歷,199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79年10月參加工作。
1979年10月至1983年3月,呼倫貝爾盟鄂倫春旗郵電局統計員;
1983年3月至1985年8月,伊圖里河林業公安局民警;
1985年8月至1991年6月,綽源林業公安局干警;
1991年6月至1992年9月,綽源林業公安局監察科副科長;
1992年9月至1995年9月,綽源林業公安局副局長;
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,綽源林業公安局局長;
1998年9月至2004年2月,滿歸森林公安局局長;
2004年2月至2013年7月,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副局長;
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,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政委;
2016年7月,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局長。
(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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